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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保护古驿道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集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保护古驿道

2021年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指导下,怀集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要求,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联席会议、专项调研和“回头看”等方式,推动文物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保护文物古迹。



一、加强沟通协作,全面了解文物保护情况

怀集县检察院多次到文物主管部门就怀集县南粤古驿道的发现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经调查得知,怀集县不可移动文物235处,列入怀集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34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型,种类丰富,是怀集县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现有文字记载的古驿道共2条,其中“怀梧古驿道桥头段”被评选为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之一。怀梧古驿道桥头段起点于肇庆市怀集县桥头镇岩旺村,终点于桥头镇岑元村寻源谷,与封开接壤,长约10公里,沿线有保丰村石拱桥、岩旺莲花巷口石拱桥、岩旺鼎建岐岭路记碑等古迹,是古时候怀集通往梧州府的官驿邮路。



二、用脚步丈量文物,用眼睛感受文物之殇

在获得文物名称、所在地址等数据后,怀集县检察院认为,只有实地走访,才能真正看到文物保护的真实情况。但由于数量多,范围广,经过初步筛选,怀集县检察院暂将实地走访对象定为省级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传统村落2个、古驿道2条。为提高走访效率,怀集县检察院按不可移动文物所处方位分为四大区域,制定检查项目的工作表,每一方位安排两名干警,兵分两路,同时对文物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照检查表一一记录文物保护的现状,如怀集县部分不可以移动文物单位因自然因素存在裂缝坍塌、部分文物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等。为提高案件知晓度,推动保护文物,怀集县检察院召开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专家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文物主管部门、听证员和专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怀集县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三、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继续推动合力管护

2022年2月,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加强对“南粤古驿道”保护的工作提示》,怀集县检察院在2021年的办案基础上,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中国传统古村落、古驿道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抓手,以“回头看”方式联合文物主管部门对怀梧古驿道桥头段及沿线古迹进行走访。经现场调查,发现古驿道沿线古迹均没有在现场公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和具体保护措施;个别文物周边存在违规建筑物等。为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凝聚保护合力,怀集县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各部门联合对怀梧古驿道桥头段及沿线古迹进行有效保护。



四、积极落实守护措施,古驿道保护成效显著

在收到怀集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县文物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均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多措并举积极保护怀梧古驿道桥头段及沿线不可移动文物,如在不可移动文物旁合适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以及保护说明、并设置了不锈钢围栏,及时对影响文物活化利用的违法建筑物及杂物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使怀梧古驿道桥头段及沿线古迹彻底焕发新面貌,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怀集县检察院将结合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性特征,坚持目标导向,以检察监督履职与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相向而行,双赢多赢共赢,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不仅确保巩固现有成果,还要不断延伸对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

检察官呼吁: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基因和独特标识。保护文物不仅仅是文物保护者的工作,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并自觉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使文明薪火代代相传。

文字 图片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婷婷

一审:唐秀岚

二审:黄捷华

终审:高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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