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
怀集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助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为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怀集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以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怀集经济高质量发展。
( 案情回顾 )
2021年4月,针对坳仔镇部分竹厂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怀集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后,依法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坳仔镇绥江及相关支流沿岸的工厂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工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近日,怀集县检察院以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再次到坳仔镇绥江沿岸竹厂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现场查看竹厂整改情况,对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进行回访监督。经过县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后,上述竹厂对现场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平整土地进行复耕,复绿效果明显。
下一步,怀集县检察院将持续秉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优化监督方式,持续精准发力,将“回头看”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推动怀集经济社会发展贯穿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
检察官提醒: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碎竹浸泡厂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并将废水排入河流,不仅会造成水体污染、破坏生态,还会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体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等,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