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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怀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怀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州、王某华、蔡某德为集团首要分子以及重要成员的三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受到惩处,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三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16名被告人分别以王某州、王某华、蔡某德为集团首要分子以及重要成员形成的三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肇庆市、云浮市等地派发、张贴小广告,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非法放贷信息。在非法放贷活动中,以无抵押、简单、快捷放贷为诱饵,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形式放贷,向被害人收取十天一期10%的利息,并先扣除“利息”“辛苦费”“出差费”“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后向借款人支付剩余借款。在借款人逾期无法偿还利息或债务时,被告人通过微信、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对借款人实施滋扰、恐吓、胁迫、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迫使借款人偿还债务,从而实施“套路贷”行为非法牟利。16名被告人为了非法敛财,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地方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派员引导侦查,并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成立专案组,从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全力保障案件定性准确、法律适用正确、庭审指控精确,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州、王某华、蔡某德等16名被告人为非作恶、非法敛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版权所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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