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区社区管理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面加强县城区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出入口由各网格、怀城镇、社区派出专人24小时值守。所有进入社区的人员必须全部测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
二、严格社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实施临时出入示证制度,对所有进入社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社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如有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由居民到核查出入口处自行领取物件。倡导每家每户每两天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按规定诊治。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社区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严格房屋出租管理。出租屋户主负出租屋防疫主体责任,要及时向社区汇报出租情况,督促租户接受社区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如出租屋出现疫情,将追究屋主责任。租户必须接受社区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租户责任。同时,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规范居民生活行为。居民不聚会、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通风,勤洗手,勤换衣物,规律起居。鼓励居民相互监督,积极提供疫情线索,及时向社区报告。
七、严格群防群控管理。各居民必须自觉接受社区出入口检查点工作人员的相关疫情防控询问登记,实事求是报告相关情况,本人及家属从省、市、县外回来的要主动报告。严格执行隔离制度,从省外回来的要集中隔离14天,从市、县外回来的要居家隔离14天,发现社区外来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报告。
怀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来源:怀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