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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漂流瓶“漂”来了男朋友,结果......
时间:2021-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节将至,新一波催婚即将来袭。

放假回家,免不了接受

来自七大姑八大姨们的“亲切问候”

 面对这样的催婚大军,不少单身青年们开始感到着急,希望能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尽快找到合适自己的另一半。虽说网络姻缘一线牵,但网络的那端等待着你的也许是骗子!

 

1案件回顾:

  2017年初,阿滢(化名)通过QQ漂流瓶结识了被告人蔡某楠,互加了微信好友。两人相逢恨晚,常常聊天谈心。在聊天中,蔡某楠告诉阿滢自己在海南三亚做生意,家境殷实。已到了适婚年龄的阿滢感觉自己遇到了有为青年,便迅速与他发展成恋人关系。自两人成为恋人后,蔡某楠便开始以发生车祸、项目需要资金、申请专利、偿还债务、生活需要等理由诈骗钱款。随着感情升温,阿滢对蔡某楠深信不疑,甚至不惜为他向亲朋好友和使用网贷软件借款。亲朋好友上门催债,阿滢不堪重负,催促蔡某楠还钱未果,才发现被骗。据统计,至2018年10月,阿滢共计被诈骗20多万元。

 

2裁判结果:

  2020年8月26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楠涉嫌诈骗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0年10月28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某楠犯诈骗罪,并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怀检君提醒你:

  年终岁末,诈骗分子开始蠢蠢欲动了,婚恋交友是他们的主要诈骗幌子。不少诈骗分子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并通过利用被害人急于寻找另一半的心态而屡屡得逞。这类犯罪成本低廉,区域跨度大,不管犯罪分子在哪个角落,只要注册一个社交账号,互加好友,即可实施诈骗行为。在此,怀检君提醒大家,网络交友很便利,但注意带眼识人。社交账号有陌生人加好友需警惕,一定要先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若聊天中涉及钱财,一定要谨慎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对方、不透露个人信息、不随意转账!

 

版权所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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