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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首宗洗钱罪案件宣判!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集首宗洗钱罪案件宣判!

 

一、三更半夜帮忙提现,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17日,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明、孔某成涉嫌洗钱罪两案依法宣判。县法院采纳本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本县辖区内首次以洗钱罪宣判的刑事案件。

2020年11月至12月,郭某(已判刑)和时任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辅警莫某(已判刑)合谋,通过私自放行超载货车收取车主“放行费”。同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12月3日凌晨3时许,郭某在微信收受被莫某查处的车主“放行费”后,分别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孔某成20000元、郭某明10000元。被告人孔某成、郭某明在明知该款项为“放行费”的情况下,仍然把该款项提现至个人银行卡,通过ATM机现金取出并交给郭某。后郭某将上述现金与莫某私分。

二、敏锐察觉犯罪线索,主动出击

2021年8月份,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近五年办理的洗钱罪所涉七类上游犯罪案件进行排查时,发现莫某、郭某受贿罪案可能存在洗钱线索,并于8月25日将线索移送怀集县公安局。经前期对接,怀集县公安局迅速核查线索并于同日以洗钱罪对郭某明进行立案侦查。9月10日,怀集县公安局书面邀请本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

检察官介入后,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与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谋、是否明知转账资金性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情况等方面开展侦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案的证据链条逐渐明晰,为后续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三、释法说理,终认罪认罚

2021年12月8日,怀集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明、孔某成涉嫌洗钱罪两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两犯罪嫌疑人表示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好处,只是出于好心帮助了郭某华提现,为什么构成洗钱罪呢?分管副检察长表示办案同时也要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处罚,经与承办人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认可本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未提出异议,主动缴纳罚金,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维护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可以做得更多

“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接下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切实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法院在洗钱犯罪的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协作,提升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合力,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贡献检察智慧!

 

版权所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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