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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套现业务反被“套路”,网络套现陷阱多!
时间:2022-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民反诈】套现业务反被“套路”,网络套现陷阱多!

 

  2021年6月9日,被告人唐某年在朋友圈看到被害人邵某媚发套现业务广告,遂与其取得联系。被告人唐某年欲套现7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被害人邵某媚表示需通过在某购物平台买一台iphone12手机才可套现。于是,被告人唐某年给被害人邵某媚提供了一个京东账号及密码。被害人邵某媚通过第三方登陆唐某年提供的京东账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iphone12手机,在扣除了手续费后,被害人邵某媚通过微信转账5781元给被告人唐某年。被告人唐某年收款后即联系京东客服将上述订单取消,并拉黑删除被害人邵某媚。

  2021年7月30日,被告人唐某年赔偿被害人邵某媚损失合计5781元,并取得谅解。

  2021年11月22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年涉嫌诈骗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2月1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唐某年犯诈骗罪,并采纳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又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款第一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说法:

  在以往的“套现骗局”中,常见的作案手法是以套现为由,按要求用花呗或京东白条等“扫码支付”,声称付款后会把现金打给套现者。用户一旦扫完二维码,就相当于帮诈骗分子的代金卡付款,随后诈骗分子就立即销声匿迹,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是套现者。相反,本案的被害人帮忙套现的一方,作案手法为套现者成功套现后通过取消订单的方式不再偿还套现款项,从而达到无须还款直接占有套现款项的目的。

  检察官提醒,网络套现陷阱多,不论是套现者还是帮助套现者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请远离网络套现,守护好“钱袋子”,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版权所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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