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整治专项】错把摩托不当“车”,酒后驾驶被判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广大司机朋友们的共识,但是,很多人存在法律误区,认为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并不算“车”,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叫酒驾。实际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罪。
典型案例
7月30日0时5分,苏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集县幸福街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苏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苏某某辩称:“我知道我喝酒了,这么晚了我以为开摩托车会没事的”。最终,苏某某被怀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许多摩托车司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开的摩托车不是汽车,酒后开摩托车就没事。其实,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范围,和酒后驾驶汽车等机动车一样,均有可能触犯法律。“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无论何时,喝了啥酒,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摩托车主们“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而摩托车是有动力装置发动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轮式车辆,属于机动车。
END
一审:梁 潇;一校:陈耐强
二审:钱汉华;二校:陈美珍
三审:陈维军;三校:黄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