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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整治专项】不知悔改再次酒驾?从重处罚!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驾整治专项】不知悔改再次酒驾?从重处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通常,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们都会引以为鉴、痛定思痛、改过自新,但现实中,往往还有那么一些人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痛”,不知悔改、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选择再次酒驾……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6日,梁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莫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某逃离现场,后于同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梁某某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2021年12月24日,梁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怀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怀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中秋、国庆双节至,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良辰美景时时有,亲朋聚餐莫贪杯,生命安全非儿戏,酒后驾车不可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适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审:梁 潇;一校:程玉婵

二审:钱汉华;二校:陈美珍

三审:陈维军;三校:黄捷华

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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