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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3日在怀集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志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21年,我院荣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6集体19人次先后获得市、县表彰。

一、打造过硬队伍,凝心聚力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采取党建+”的工作模式,通过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一支充满朝气、担当实干的队伍。去年,召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三个党支部开展支部集中学习会96次、组织生活会3次、院领导班子及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或所在党支部党员上专题党课累计15次。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两网两微一端平台的运维和管理,借力融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

坚持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把队伍教育整顿查摆问题整改与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联动整改结合起来,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上下贯通,逐项销号,一体整改,收集到干警自查说明问题线索11条,处理处分1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案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坚决做到零容忍针对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顽瘴痼疾,建章立制26项,有力堵塞问题隐患根源,实现了标本兼治、长效长治,全面提升整治效果。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四史”学习中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通过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党史知识竞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班子成员到联系支部讲党课,组织干警观看红色影视等活动,营造学党史、筑党情、强党性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为民情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年内,为群众办实事64件次。

锤炼过硬本领,提升队伍素能。用好用活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检察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教育,增强干部培训的系统性、灵活性和时效性。去年,共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线上网络学习45998人次。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检察实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1012人次。

二、全力投入平安怀集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等重点任务,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公共安全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去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82594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06%17.62%。批准捕各类犯罪257389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76%8.03%。经审查,决定起诉各类犯罪4156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0.50%27.06%。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410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498人,法院采纳率达100%

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筑牢禁毒防线,杜绝和遏制毒品犯罪活动蔓延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1111人,起诉涉毒案件1111全力配合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办理涉疫案件22强化监检衔接配合,提高反腐工作合力受理监委移送案件916人,起诉714人,在办22对职务犯罪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在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其中改变管辖12人。

突出常抓长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2人,起诉涉恶案件425人。近日,法院对我院起诉的三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受到惩处,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我院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为常态化推进专项斗争展现检察担当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3033人,提起公诉3651人,积极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69人。综合运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在三个重点乡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与县妇联共同成立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服务点,提高留守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联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怀集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去年,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办理案件2326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特殊、优先、全面的保护。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基层治理区域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座谈会,共商深化未检+”联动工作机制运行。通过购买服务,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共同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重返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中小学开展防性侵、法律知识等宣传活动,已举行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45场,该项数据指标在全市排名第一。

深度融入域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首问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157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通过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方便群众充分表达各项法律诉求。同时,依托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诉求。通过全程跟踪指导,深入到所在村、社区和乡镇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实地察看情况,并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做到定点对接,精准保障,年内,向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0万元。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协调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做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推进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共办理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5件。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2021年,审前羁押率为65.56%三是推进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对全县21个基层派出所开展定点和巡回全覆盖派驻工作,有效加强了对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和介入。

做好做细,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常态监督,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监管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共核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1宗。对发现案件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监督,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监督意见书3份,向县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1份。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日常工作办理财产刑检察监督案件并向县法院发出监督意见137件。做好重大案件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重大案件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010人。做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和看守所监管工作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检察意见书3份,监督意见书3份,监督纠正违规监管案件520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监督意见书2份,监督纠正违规监管案件119件。

做深做精,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完善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10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份,法院已回复并裁定再审9。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个案检察建议1份、终结审查9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65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法院已回复并采纳。其中,通过审查梳理省院转办的关于2014年怀集县人民法院虚假调撤案线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65件,经向市院请示和集中多方意见建议,最终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启动诉讼审判活动和法官违法虚构材料两个切入点进行监督,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法院最终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并对多名法官问责处理,该系列案被省评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典型案例。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件。其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行政类案监督案件2件、检察建议(行政)20件,向法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终结审查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做稳做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加强各部门的内部协作,在办理的案件中寻找线索,及时梳理,对线索分类建档,进行摸排,掌握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条,立案55件。其中,受理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条,立案3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磋商函17份;受理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条,立案21件,发布公告2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讼请求已获法院判决支持。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督促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农村河道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料,强化沿河工厂管理,保障乡镇饮用水安全。针对发现的农村部分商店存在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630家,立案查处6家。关注乡村文化资源,紧盯传统村落等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召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听证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红色资源保护行动,走访排查红色革命资源12处,受理案件线索4件,立案2件,就8名零散烈士墓管护等问题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磋商函,推动该局进行整修项目5处,投入资金162万元。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巡河中发现的3家无环评手续“散乱污”企业,督促关停。其中,冷坑镇金吴村吴壬多纸厂被取缔后未落实整改问题,我院分别向冷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和磋商函,督促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落实消除污染隐患

四、抓实业绩考评,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突出实效,业务职能配置不断优化。按照专业化办案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员向办案一线回归的改革目标。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入额院领导接受轮案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探索,认罪认罚工作持续深化。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真实性和自愿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检法座谈会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达成有效共识,就办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年内,共审结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共3785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9.2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21%认罪认罚适用率83.96%

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履职作为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2021年,主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和述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座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5场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阅卷137次,认真听取意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7条,公开法律文书2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条。通过提供窗口接待、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共接待查询案件269次。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走出检察院,走近未成年人,主动普法宣传,切实推进青少年学生感知法治的力量和真谛。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以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各项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工作实绩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检察官争先创优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效能转化仍需持续推进,自身监督制约仍需继续加强,严格管理、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着力建设高素质怀集检察队伍,为怀集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系统思维抓好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抓实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开展教育、形势政策报告或专题培训,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是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强化服务保障大局水平。补齐法律监督短板,运用系统思维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集中办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抓好班子建设,注重对优秀干部的交流选任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构建合理的干部梯队结构。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加强考评力度,细化考评标准,倒逼干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

四是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加强智慧检务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远程讯问、远程出庭、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等系统应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检察信息化人员配备,促进检察信息化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强化检务保障,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

五是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坚持的主基调,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持续抓好三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等制度的落实,督促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监督力量配置,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风险防范体系。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秉公守正,务实进取,为新时代怀集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件比指发生的具体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数越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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