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微信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视频 更多>>
我与宪法宣传片
我与宪法宣传片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18日在怀集县十七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伍志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人民检察院在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为怀集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全面小康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6人。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及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牵头与连山、广宁、四会检察院会签《绥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共同保护绥江生态环境。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结对帮扶、资金支持、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顺利帮助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助力脱贫攻坚,真情关注刑事被害贫困人员的急难困苦,主动对10户因案致贫家庭发放救助金47万元,有效帮其纾困解难。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涉农扶贫领域犯罪案件1523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45人,起诉23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决定不起诉11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保障社会稳定就业。积极构建”“新型检商关系,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司法需求畅通民企司法诉求渠道

竭力融入疫情防控。切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严厉打击涉疫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111人,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件,努力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能动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52次,持续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投身委统一部署的防疫排查、防控值守任务,干警参与累计达300余人次。结合检察职能,及时发布涉疫典型案例,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地见效。

打造新时代检调对接法治化机制。足检察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对556次来信来访,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复来信来访的复杂申诉案件,坚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通过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进息诉罢访。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做优服务、推进治理促进和谐。

二、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六清行动,对办理的刑事案件线索进行彻底排查,重大疑难线索实行检察长带头领办、专人核查的方法推动涉黑涉恶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依法、准确、有力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协助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移送案件线索16条,依法批准逮捕2261人,提起公诉1791积极推进行业清源,针对相关部门监管漏洞发出堵漏建制规范治理检察建议33回复率10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建立长效常抓机制,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46人,提起公诉647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72204人,提起公诉139162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4449人,提起公诉76116,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完善与县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机制,监检法法衔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协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936人,提起公诉1430人,改变管辖12,在办34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后及时追加认定,互相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担当反腐败职责使命。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166人,提起公诉106163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9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督促学校完善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教职员工与学生交往规范等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共建全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联合县公安局等12家单位会签《怀集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怀集未检工作检察+社工的新模式,将专业司法社工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配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专业团队,选派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举办防校园欺凌”“防校园毒品等法治专题授课50。协助开展校园周边黄赌毒专项治理,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筑牢预防犯罪堤防,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992580人,批准逮捕14852075人,不批准逮捕31450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902452人,提起公诉15012155人,不起诉3050人。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原则,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立案监督40件,撤案监督11件;强化审查把关,依法纠正漏捕5人、漏诉23人,改变案件定性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9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收监执行案件14件,严格审查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案件2130人;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管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刑事判决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3监督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案件210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提质。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62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9件、民事执行监督33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465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4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45,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增效。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件,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5份,诉前磋商函20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3000多万元。我院办理的一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广东省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努力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方案》、《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相互移送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常态化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率先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在群众中的认知和影响力,促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四、扛责在肩,守正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额检察官全部安排到业务部门加强一线办案力量的配备;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原内设10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职能更加明晰。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积极推进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升司法效能。建立以-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精简办案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更多案件引入简易程序,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落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修订完善制度26,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积极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用活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多渠道多路径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持续深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结对共建”“一院两品工作,着力筑牢基层根基、增强基层活力。大力弘扬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力量引导干警开拓创新、务实进取。

加强从严治检筑牢清廉品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纪党规专题培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做到警钟长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主动接受执法监督,落实司法责任。

六、强化自律,接受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刑事执行检察等专题审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座谈、观摩公诉出庭、业务听证、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新要求。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强化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战等专项部署,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高专项任务落实中的服务保障效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升级改造了阳光检务大厅,注重通过新媒体发布、更新检察动态1000余条,组织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9次,让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阅卷557次,认真听取意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01条,公开法律文书113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5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网内容,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追求极致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肇庆市文明单位。集体市、县表彰17次,1名干警获得省院表彰,55人次获得市、县表彰。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怀集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为怀集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为谱写新时代怀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更大力度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延伸和拓展检察职能,防范和应对新风险新变数新矛盾。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促进长效常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造新时代检调对接法治化升级版,构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机制性成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六稳”“六保、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任务,在履职办案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检察保障,深化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食药、生态、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实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检察履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民事审判类案监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体系。适应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深化对裁判过程和结果的精准化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探索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怀集方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更严紧抓好“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秉公守正,务实进取,为新时代怀集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既避免重复劳动,也有利于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版权所有: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