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 日在怀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志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能动履职,全力护航怀集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怀集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6件41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件492人,批捕(决定)158人,起诉395人。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6人。持续推进“全民反诈工程”工作建设,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电信网络犯罪22人,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6人。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通过提前介入调查、提出意见、引导取证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坚持宽严相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258人、不起诉44人,不捕率62.02%,不诉率10.02%,同比分别上升29.88%和27.62%。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9.43%,量刑建议采纳率98.90%。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50多场次,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会同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助力营造“稳商”“安商”“暖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非公经济领域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人。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线索规范管理办法》,联合9家成员单位成立怀集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培育壮大。
着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挂点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消除脱贫返贫风险点。投入20多万元帮扶资金协助挂点镇开展抗灾救灾、人居环境整治、法治宣传、禁毒、“断卡”专项行动,助力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犯罪3件9人。
二、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餐饮业油烟排放、“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安全、医疗废水处理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综合运用磋商函、检察建议、听证会等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凝聚行政机关执法合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30余处,修复和建设消防栓70个,清除“飞线”充电、清除占用通道60多处,整治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7家,下架“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25件,整改网络销售服务平台9家,整改医疗污水处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4家,解决了“小隐患”中的“大民生”问题。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巩固脱贫成果,向21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彰显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用心用情纾解急难愁盼。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168件,检察长接访8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当事人感到诉求有人理、事情有人办、合法权益有保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复信访,减少信访人“诉累”。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钝化社会矛盾。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让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3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政策,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9件9人。充分发挥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害人心理伤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强化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与考察帮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在坳仔镇建成第四个留守儿童之家,形成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的怀集经验。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6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6场。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被授予肇庆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全面深化检察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精益求精。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4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检察建议书》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均已采纳纠正。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凝聚法检两院共识促公正。扎实推进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3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388份、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意见书48份,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向监管场所发出监督意见书298份,促进依法、规范监管。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法院发出财产刑监督意见书129份,均已回复并整改完毕。
民事检察稳步提升。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充分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成功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1件。打造民事和解品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成和解案件2件。如在办理佛山某建设公司与怀集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一案中,坚持权益保护与依法监督并重,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成功领取到工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9万余元。会同县司法局等4个行政机关签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沟通机制,有效凝聚起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的合力,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件,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
行政检察稳中求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2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执行行为进行调整;督促住建部门全面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托肇庆市检察机关“1+1+7”行政争议区域联合化解新模式,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已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向好。受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65条,立案办理50件,发出磋商函12份、诉前检察建议3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散葬烈士墓权益保护、地下水管理保护、追缴耕地占用税、回收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等职责。如推动税务部门向24名违法用地纳税人征缴耕地占用税,现已征缴入库340万余元。办理的散葬烈士墓权益保护、地下水管理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人民日报、西江日报等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市人大组织现场考察并给予充分肯定,有效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影响力。
四、着力锻造检察铁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做到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25场次。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完成对全院6个党支部的调整重组,把支部建在部门上。深化模范党支部和特色党建品牌创建,3个党支部被评为“两强三好”模范党支部,2个党支部创建品牌项目在第一届怀集县机关“怀岭杯”工作创新大赛中获评“二等奖”,创建的《党建带团建 ? 青春耀检徽》党建品牌,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党的建设好典型事例”。团支部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围绕补齐业务素能短板,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8期240余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以及县委党校开展的各类培训班39期178人次;线上网络学习24期384人次。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8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定期进行业务数据分析会商,促进干警更新理念、提升素能,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狠抓纪律作风。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干部作风攻坚年”行动为抓手,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加强对干警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入离职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接受调研视察2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积极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共建亲清关系,接待律师阅卷55次,认真听取意见,更好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8条,通过线上、线下综合方式,提供案件查询149次。利用“两微一端”官方宣传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普法信息195条,更好接受群众监督,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2022年,我们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实现提质增效,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有赖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有赖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有赖于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有赖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监督理念不够“新”,运用新的司法理念、法治思维深耕主责主业的能力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服务大局不够“准”,司法服务与中心工作的契合度不够高,检察工作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还需进一步磨合。三是监督方式不够“活”,检察监督向“大数据”借力借智的意识还不足,检察业务上缺乏更多拿得出、叫得响的特色品牌和法治供给。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
2023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3年,怀集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抓手,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护航怀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始终与怀集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同向同行、同频共振,进一步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大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
二是深化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放在首位、融入日常,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做好办理群众信访、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深化巩固“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引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气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检协作、司法协同运行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下更大功夫落实好大数据法律监督。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加强检察人才的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融入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驰而不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规范化管理,保持队伍清正廉洁。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历史的画卷,总在砥砺前行中铺展,精美的华章,总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检察中笃行不怠,大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怀集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