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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6日在怀集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志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在守正中创新、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胸怀大局,在服务振兴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保障平安怀集建设。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敏锐把握社会治安态势,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256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2772人,批准逮捕220人,提起公诉511人。扎实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324人,起诉439人。坚持平安导向,突出惩治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案件71109人。持续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4860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助力净化政治生态。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6人。办理的一起徇私枉法案,获评2023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执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办理孔某波等8人职务侵占罪案和黄某之受贿案中,通过办案追赃挽损1200万元,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向纵深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624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办理审查逮捕涉知识产权案件27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办理温某明等16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精准打击高利房贷非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办理近年县首例打击假币犯罪案件,涉案假币面额达490万元,为构建健康的金融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涉案人员禁业限制、民宿登记管理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合理适用不起诉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检察建议制度,依法不批捕339人、不起诉112人,不捕率60.64%、不诉率17.98%,诉前羁押率25.72%。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2.02%,消弭社会戾气,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办案,针对村级组织公章使用存在漏洞、虚假婚姻登记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实效针对部分案情较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听证案件15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抽调专人脱产驻扎挂点镇,了解群众需求,宣传利好政策,指导发展生产,实施防返贫动态监测,支持乡村振兴挂点镇坳仔镇项目资金4万元,助力打造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重点向未成年人、妇女、脱贫户、残疾人和军人等“五类人群”倾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8万元,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二、坚持止于至善,在能动司法办案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有序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检察监督与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5监督立案22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3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9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刑事抗诉2件,均获得市院支持。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向县看守所发出监督意见书140份,深化看守所执法监督。向县司法局发出监督意见书323份,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成功督促14名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10万余元。全市首创社区矫正+财产刑履行办案模式,牵头促成怀集、四会、广宁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新机制,相关办案工作经验3次被省院、市院作为经验交流推广。

民行检察精准发力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等案72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涵盖串案64件),采纳率100%。积极开展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对多宗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类案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101发出检察建议23份(涵盖串案96件)。常态化解决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通过召开听证会和制发检察建议,成功实质性化解4宗涉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开展财产保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镇街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监督的我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托行刑衔接机制,与县政数局会签《关于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录入行政违法案件12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积极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落实整改。

公益诉讼积极作为时刻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以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共立公益诉讼案70件,其中立行政公益诉讼案58件,发出磋商函11份、诉前检察建议53份;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2件,公告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聚焦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县林业局会签《怀集县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并在燕都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基地,要求刑事案件中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行为人进行异地复绿,办理的冯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侵权行为人在湿地公园内进行异地种树复绿以履行赔偿义务,这是我院首次通过异地补种复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实践探索,是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有力体现。聚焦怀集作为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发源地这一特色名片,全力打造岳绿有益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与三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域能动履职并取得积极成效助力怀集将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竹厂外排废水、噪音污染、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放危险废物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综合运用磋商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守护人民健康生活。

数字检察迸发活力以实战实效为导向,扎实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探索,激活治理效能。创建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梳理监督线索,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案件18件,成效初步显现。在办理废弃机油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结合本地机动车维修企业数量众多的地方特色,创建机动车维修行业废弃机油整治数字监督模型,实现快速准确智能化筛选大量数据,经市院采纳并在全市推广试用。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化解急难愁盼中彰显检察担当

真心回应群众诉求。用心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在办理岗脚村委会申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一案中,通过调查核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用情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1件,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积极贯彻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检察长接访5次,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倾心做好民生实事。聚焦食品安全问题,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我县散装食品经营不规范问题,依法向县市监局以及相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督促涉案商户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塔山山泉水被违规取用销售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推动开展联合检查整改行动,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聚焦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针对多个乡镇党务村务公开存在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消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

倾情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718人,提起公诉2224人。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行轻微、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未成年人不捕77人,实行特殊保护政策,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16人。完善帮教转化措施,通过个性化帮教措施开展帮教92人次,做实犯罪预防与教育。注重权利保护,监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依法监督纠正程序违法13件次,助推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充分利用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333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与县第三人民医院联签全市首个涉未精神损害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已为9名未成年被害人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治疗,帮助修复心理创伤。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联合团县委、公安、妇联等部门,针对性侵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家庭教育、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29场次,受教育师生达4万余人次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政治建检凝心聚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全体干警自觉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向县委报送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坚决执行三会一课、党员评议等制度贯穿于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等工作中,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素能强检专业专心。突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抓实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网络教学、专家讲座等活动59场次。开展岗位练兵等实训活动,创建集思堂教育培训品牌,依托青燕讲堂开展教育培训6期,在互动交流、学习借鉴中持续提升干警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2023年,单位5个集体荣获县级以上表彰、17人荣获个人荣誉,其中1人被评为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1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尖子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召开党组会18次。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干警廉洁自律防线,共开展警示教育8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4件次。狠抓廉政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在全院形成了“以廉为美、以廉为荣、以廉为乐、以廉为范”的良好风尚

积极推行阳光检察。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用心听取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调研视察、案件听证、庭审观摩5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2条,接待律师阅卷170次,通过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检察政务信息,发布检察新闻,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共公开各类信息、新闻170余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一年来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回顾2023年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有待提高,创新性、引领性举措还需进一步谋划;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数字检察综合治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专业型、“工匠”“大师”级人才仍然匮乏,亮点品牌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务实有力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破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以精准服务怀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条主线,坚持守正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为怀集建设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走深走实。

(二)以能动履职牵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对接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民心所向,突出惩处民生领域犯罪案件,更好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以务实笃行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握四个定位,深刻把握敢于监督的内在要求,善于运用调查核实、自行侦查等主动办案方式,以尽职调查的精准监督确保高质效。要把握朴素正义观,加强实践锻炼,加深对多元社会关系的理解,提升准确作出价值判断的能力。要把握法治精神,深刻把握、能动落实法条背后蕴含的立法本意、制度初衷,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把握变革力量,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先行优势,全面、系统地研究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的思路和举措,为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提供怀集实践经验。

(四)以固本强基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基础,切实做到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选拔使用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干部。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各位代表,新征程上,你我都是奋斗者、追梦人。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以善谋善为的信念,善作善成的担当,忠诚履行职能,积极开拓创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怀集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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