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民心,家属致谢送锦旗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二十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两个小孩缓解了生活困难......”
9月14日,被司法救助对象的监护人郭某伟(化名)将一面写着“检察办案排民忧,司法救助解危难”和“司法救助伸援手,为民解困献爱心”的锦旗分别送到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婉华和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新花手中,表达家人和两个孩子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真挚谢意。
案情回顾:
司法救助涉及的原案是一宗丈夫故意伤害妻子致死的故意杀人案,加害人郭某洪(化名)被判死缓,其与被害人秦某蓉(化名)所生的一对未成年子女郭某朋(化名)、郭某欣(化名)因此成了“事实孤儿”。家庭悲剧发生后,大伯郭某伟(化名)负责担任该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大伯自己也有一对子女,且其妻子无业,靠其打工收入4000多元供养一家6人。现一家6人挤在一间30多平方出租屋居住,生活入不敷出。
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发现这起案件线索后,决定联合对该案开展司法救助,并召开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听证情况,决定由肇庆市、怀集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共计20万元。同时,怀集县检察院积极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帮助申请人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以及就近入读重点小学,为郭某伟一家缓解了家庭生活的困难。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怀集县检察院转变执法办案理念,高度重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积极搜集救助案源,拓宽救助渠道,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努力将困难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彰显了检察担当,传递了检察温度,体现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