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公章)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单位数量:1
填报人:李慧芹
联系电话:0758-5520922
填报日期:2022年6月28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负责辖区内各项检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和相关上诉案件的办理,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依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以及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7、对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工作。
10、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承办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11、负责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检察官,按照规定办理干警的晋升及其职务任免或奖惩的审查报批,组织落实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12、承办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部门预算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突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检察履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系统思维抓好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抓实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开展教育、形势政策报告或专题培训,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是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强化服务保障大局水平。补齐法律监督短板,运用系统思维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集中办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抓好班子建设,注重对优秀干部的交流选任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构建合理的干部梯队结构。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加强考评力度,细化考评标准,倒逼干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
四是以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加强智慧检务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远程讯问、远程出庭、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等系统应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检察信息化人员配备,促进检察信息化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强化检务保障,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
五是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坚持“严”的主基调,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持续抓好“三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等制度的落实,督促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监督力量配置,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风险防范体系。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突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投入平安怀集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记使命护航发展,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打造过硬队伍,凝心聚力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奋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根据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21本院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良好。2021年度总收入1784.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4.3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总支出1784.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7.09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57.72万元,结转结余率为8.84%。全年部门预算资金执行率89.6%。
表1-1 部门整体收入基本情况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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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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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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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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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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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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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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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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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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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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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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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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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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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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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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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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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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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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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32
|
1734.32
|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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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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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632.85
|
1784.81
|
17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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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部门整体支出基本情况表
项目(按支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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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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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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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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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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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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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
1029.97
|
1029.97
|
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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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
781.44
|
7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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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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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248.53
|
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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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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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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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12
|
5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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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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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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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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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85
|
1627.09
|
1627.09
|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
157.72
|
157.72
|
总计
|
1632.85
|
1784.81
|
1784.81
|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只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不涉及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的院本级列支内容。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分为履职效能和管理效率两个维度。经过自评,我院履职效能方面得分46.48分,该指标为50分,得分率92.96%。管理效率方面得分47.22分,该指标为50分,得分率94.44%。
总得分93.7分。
(二)履职效能分析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人。二是把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脱贫工程,依托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诉求,通过全程跟踪指导,深入到所在村、社区和乡镇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实地察看情况,并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做到定点对接,精准保障,向因案致贫返贫的8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20万元,让检察温度“看得见”。
2、全力投入平安怀集建设,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91人、起诉601人。二是全年批捕涉黑恶犯罪2人、起诉38人。坚持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做稳做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磋商函1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52.2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求。其中,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立案2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8件,提起诉讼1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40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70吨,追回公益损失约96.23万元。在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新领域立案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发出磋商函3件。四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犯罪378件513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达99.2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21%,认罪认罚适用率83.96%。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真实性和自愿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检法座谈会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达成有效共识,就办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记使命护航发展
一是依法严惩涉民生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1人。二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6人,共批准逮捕30件33人,提起公诉36件51人,积极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6件9人。综合运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三是努力提高检察公共服务水平,我院检察长接访18次。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始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履职作为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主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和述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座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5场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4、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推进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共办理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5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2021年,审前羁押率为65.56%;推进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对全县21个基层派出所开展定点和巡回全覆盖派驻工作,有效加强了对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和介入。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完善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10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份,法院已回复并裁定再审9件。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个案检察建议1份、终结审查9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65件,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法院已回复并采纳。其中,通过审查梳理省院转办的“关于2014年怀集县人民法院虚假调撤案线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65件,经向市院请示和集中多方意见建议,最终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启动诉讼审判活动和法官违法虚构材料两个切入点进行监督,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法院最终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并对多名法官问责处理,该系列案被省检评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典型案例。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件。其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行政类案监督案件2件、检察建议(行政)20件,向法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终结审查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三是强化监检衔接配合,提高反腐工作合力,受理监委移送案件9件16人,起诉7件14人,在办2件2人。对职务犯罪案件均依法提前介入,在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其中改变管辖1件2人。
5、打造过硬队伍,凝心聚力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二是采取“党建+”的工作模式,通过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一支充满朝气、担当实干的队伍。去年,召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三个党支部开展支部集中学习会96次、组织生活会3次、院领导班子及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或所在党支部党员上专题党课累计15次。三是用好用活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检察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教育,增强干部培训的系统性、灵活性和时效性。去年,共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线上网络学习45期998人次。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检察实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10期12人次。
(三)管理效率分析
1、预算编制。
(1)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对申请新增预算的入库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
本院2021年度没有新增预算入库项目。根据评分规则,本指标分值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2、预算执行。
(1)预算编制约束性。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预算的调剂情况、年中追加资金情况。
本院2021年度预算编制、分配符合部门职责,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进行财政资源分配,大部分项目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未出现因年中调剂导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问题,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准确,年度中间无大量调剂,项目之间未频繁调剂。不存在项目支出完成不理想但连年持续安排预算的情况。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本指标分值4分,得3.92分,得分率为98%。
(2)财务管理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本院修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项目和标准,确保各项经费支出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查。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管理,控制在考核基数之内。根据评分规则,本指标分值3分,得3分,得分率为100%。
3、信息公开。
(1)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执行的到位情况。
本院2021年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均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公开,符合公开要求。具体包括:一是能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二是使用省模板公开,符合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三是公开内容完整。四是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均已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按规定的细化程度公开,且能说明增减变化原因。五是预决算公开及时。本院于2021年2月7日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信息,2021年决算目前正在审核中,待审核通过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决算信息,均在预决算批复后20天内公开,符合《预算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2)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绩效信息公开执行到位情况。
本院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资料体现在部门决算报告中,随着部门决算的公开已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目前正在做,待完成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1分,得分率为100%。
4、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估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本院制定的《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方法》、《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制度中,包含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估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内容。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5分,得5分,得分率为100%。
(2)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和下属单位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本院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重点评价意见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10分,得9.5分,得分率为95%。
5、采购管理。
(1)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采购意向公开完整性、及时性情况。
本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百分之百及时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2)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建立《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1分,得分率为100%。
(3)采购活动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性情况。
本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未发生采购投诉情况。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4)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
该项指标反映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性情况。
本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3分,得3分,得分率为100%。
(5)合同备案时效性。
该项指标反映采购合同备案及时性情况。
本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合同及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1分,得分率为100%。
(6)采购政策效能。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情况。
本院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未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0分,得分率为0%。
6、资产管理。
(1)资产配置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单位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本院的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存在超标准超规格的情况。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2)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该项指标反映单位资产处置和使用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本院的资产按规定流程审批处置,资产处置收益及时上缴财政。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1分,得分率为100%。
(3)资产盘点情况。
该项指标反映单位是否每年按要求进行资产盘点。
本院未组织开展2021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0分,得分率为0%。
(4)数据质量。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质量。
本院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资产数据完整、准确,与部门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并且做到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5)资产管理合规性。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合规。
本院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同时,严格执行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按规范处理。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均未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6)固定资产利用率。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本院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数与所有固定资产总数的比例为100%。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和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2分,得分率为100%。
7、运行成本。
(1)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该项指标反映部门经济支出分类核算情况,包括对运转成本的控制努力程度和效果、核算精准度和合理性等。
本院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要求,经过核算:
能耗支出53元/平方米,同比上升6 %。
物业管理费167元/平方米,同比上升4.38%。
人均行政支出10000元/人,同比下降18.03%。
人均业务活动支出8000元/人,同比下降20%。
人均外勤支出24000元/人,同比上升1.27%。
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4000元/人,同比下降7.5%。
根据部门经济成本分析自评表和评分规则,该指标2分,得1.8分,得分率为90%。
(2)“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该指标反映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控制效果。“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本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81万元,预算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27.30万元,预算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预算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预算10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均小于预算安排数。根据评分规则,该指标1分,得1分,得分率为100%。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够细化。
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够清晰、细化。本院设置的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中,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指标目标值不够清晰、细化,有待调整优化相关绩效指标。
2、预算执行情况不够理想。
本院2021年预算资金支出率为89.6%,部门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支出进度缓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3.资产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本院未按规定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监控还不够,还需加强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统筹与监控。
(五)改进措施
1、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2、多措并举,做好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工作。
以制度为依托,以考核为抓手,以项目为重点,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预算的编制,对照每月序时进度指标要求,精准合理调整预算安排,加快运行效率,全面优化使用效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提升制度执行力度,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有效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统筹与监控,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开展清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将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