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助维权 拥军慰问暖人心
近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事检察院、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支持现役军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是肇庆市检察机关首例军地联合保护军属合法权益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月3日,春节来临之际,我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事检察院到支持起诉的军属杨某家里进行了慰问,送去了党的关怀和检察机关的温暖。

走访慰问中,军地检察两院检察官仔细询问了军属杨某的身体恢复状况和家庭情况,认真了解她的实际困难、生活需求,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关注她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叮嘱她照顾好家庭,保重好身体,也通过杨某向正献身国防事业的现役军人致以崇高敬意。
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部队建设和练兵备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在办理好杨某申请支持起诉案的同时,不断加大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军地检察协作工作走深走实,为新时代强军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支持起诉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四)因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
(五)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
(六)军人、军属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
(七)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支持起诉?
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四)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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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陈锡铭;一校:孔令信
二审:钱汉华;二校:陈美珍
三审:陈维军;三校:唐秀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