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绿有益】怀集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规范林木采伐行业 保护水土资源
近年来,怀集县检察院大力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依法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力打造“岳绿有益”生态检察品牌,不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以高质效检察办案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2023年,怀集县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水土资源保护开展了公益诉讼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5件,立案1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推动形成县级相关部门+属地乡镇综合执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大格局,助力怀集绿色“家底”更加殷实,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必须要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达到经济效益和生态影响的平衡。怀集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林木采伐单位未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在采伐过程中也未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致使林区水土流失现象较为明显,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怀集县检察院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协同相关部门,共同监督采伐单位落实采伐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切实保护水土资源。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向全县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印发林木采伐作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通知》,督促林木采伐单位签署《落实林木采伐作业水土保持措施责任书》及《怀集县采伐林业告知书》196份,压实采伐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林木采伐单位迅速采取科学选择采伐作业方式、合理规划作业用道布设临时防护设施、改进集材方式、完善采伐迹地清理等方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覆盖林木采伐面积2500多公顷,有效规范全县林木采伐作业,保护水土资源。
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前后对比

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怀集县检察院就督促采伐林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经集体评议,一致认为被建议行政机关已充分履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林木采伐单位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问题,也能建章立制常态化强化问题监督,更好地保护水土资源。同时,与会人员也对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给予了高度肯定。

为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近日,承办检察官对水土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经随机选取林业采伐点现场查看,林木采伐单位在废弃的作业用道已进行全面整地,并及时更新造林,从而发挥植被的保水固土功能,水土资源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


水土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怀集县检察院全力打造“岳绿有益”生态检察品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绿美广东建设的生动体现。接下来,怀集县检察院将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围绕“岳绿有益”品牌深耕生态保护案件,实施绿水青山保护提升行动,构建更加牢固的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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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陈锡铭;一校:孔令信
二审:钱汉华;二校:陈美珍
三审:陈维军;三校:唐秀岚
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