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9日在怀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韶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怀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肇庆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及《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怀集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教育等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市场秩序等具体举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大力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廉政准入,为招投标等单位提供查询39次,发挥了防范贿赂犯罪,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立足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规定,在全县27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通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依法监督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送”等问题。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对行政单位输入的案件中发现并办理了2件立案监督案件。就一件涉及二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研究预防对策,进而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关于做好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组成“检察官讲堂”等形式,加强选举纪律、法律法规和预防犯罪知识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引导村民自觉抵制各种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村干部树立正确的选举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开展对新任农村“两委”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配合健全村级事务民主、财务管理等制度,帮助提高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廉洁履职能力。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村挂点工作。我院按照县委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三官一师一委员”(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纪委委员)进村工作的部署,派出22名检察官挂任村(社区)的法制副主任,深入到乡镇、村和农民中去,宣传检察职能,深入了解农民法律服务需求,加深与农民感情,增强涉农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在农村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乡镇村干部廉洁守法,勤政廉政,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怀集建设
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怀集,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4件4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件数上升11.71%,人数上升13.85%,经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307件37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8件391人,决定提起公诉292件345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黄、赌、毒、涉枪等领域犯罪的发案态势开展专题调研,分析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严格执行捕诉标准,提升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36人、不起诉9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容易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稳控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依法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年内,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30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的职能作用,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中小学、社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与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联合在县内各中小学举办“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廉洁漫画作品巡回展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水平。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回访和督察工作机制,将风险评估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着力做好信访调处工作,提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切实解决久诉不息等问题,防止因办案和工作不当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5件170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了依法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加大办案力度,深化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两个专项”工作。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均已全部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与去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60%和42.86%;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案件2件3人,件数与去年持平,人数同比上升50%,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突出查办了民政系统、医药购销、征地拆迁等领域和部位的职务犯罪。注重以点带面,深挖窝案串案,提升办案规模。依法查处坳仔镇党委副书记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个别国土局干部、与该镇多名村委会干部互相勾结,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侵吞、私分有关补偿款、工作经费一案。
创新载体推进预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专题活动以及“检察官进军营”活动,大力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服务面。年内,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5场次,受教育人数16570人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县委党校联合制定在党校各班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原因和预防对策的分析研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2次,撰写预防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举办一次警示教育讲座、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开展一次案后回访考察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
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把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全过程。
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明显。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立案4件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29份。强化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法院审理已依法改判。强化了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制约,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全部适用了量刑辩论程序,其中采纳量刑建议案件203件232人,采纳率为75.32%,促进了量刑的公开、公正。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加强。认真履行修改后民诉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其中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3件。初步形成了以生效裁判监督为中心,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与民事执行监督并重的格局。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加大。实现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认真落实被监管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监督。审查减刑案件1931件、假释7件、暂予监外执行3件,通过审查,监督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收监执行。
五、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之下,坚持将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观摩公诉出庭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诚恳征求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县人大的审议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加强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对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效果等进行客观的管理和评价,并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警、检验队伍的重要依据;深化检务督察,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队伍清正廉洁,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完善和充实公开内容。建成了集业务咨询、案件查询、案件监督、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接访大厅和阳光检务厅,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检察职能,公开检务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来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规范,随时畅通检察机关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来院参观视察,努力使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零距离;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个平台,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继续深化检察文书说理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及社会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规范执法,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自身各项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完善21项规章制度,检察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文风、会风进一步转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加强全员素能建设。以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为目标,分层分类推进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科室交流、以案代训等方式,认真组织业务理论研讨,着力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复合型检察官。注重梯队建设,加大年轻干警岗位交流力度,抓好检察队伍的传帮带。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机关党建,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新录用人员任前廉政谈话、检务督察等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提高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全流程运行,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同时,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基本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工作,装备现代化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我院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为民实践活动仍需进一步深化,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还需解放思想,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5年是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我院将紧紧围绕怀集工作大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怀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第一,围绕依法治国方略,勇担促进经济建设重任。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审慎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积极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二,积极投入法治怀集平安怀集建设。立足检察职能,为怀集加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百姓平安需要为导向,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抢一盗”、金融诈骗等财产型犯罪、黄赌毒犯罪以及恶意欠薪等犯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检察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优化检察窗口服务,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三,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重点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规范安全文明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办案质效。坚持做到打防“两手都要硬”, 结合办案,努力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找准切入点,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并将预防触角向民营企业延伸,筑牢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
第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和司法透明度。
第五,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党纪观念,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继续深化“四风”整治,用铁的纪律带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第六、围绕司法改革部署,努力推进检察科学发展。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加快检察改革步伐,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务实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努力谱写“怀检”科学发展新篇章,携手共创法治怀集、平安怀集、幸福怀集的新辉煌!
有关用语说明(注:按在报告中出现的顺序排序)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指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被害人、有关群众、单位反映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经研究认为存在涉嫌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对依法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指由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组织在执行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判决、裁定、决定执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指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和其他越级上访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与控告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化解矛盾工作预案,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工作措施。
【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目前已经在全国开通,网站的网址是www.ajxxgk.jcy.gov.cn,网站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这四大平台。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异地查询。
【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集中查办一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态势;二是保障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四是通过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