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 3月21日在怀集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为怀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怀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立足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60件35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80件37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少捕慎诉”政策,注重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不批准逮捕108人,不起诉23人。
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运用检察职能提供法律保障。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活动,加大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等犯罪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受理经济类案件7件8人,其中集资诈骗罪3件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5人。二是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号召,采取结对帮扶、资金支持、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重拳打击向扶贫资金伸手、危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6人。积极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20万元,及时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涉黑涉恶线索移交统计办理工作机制》等文件。充分利用检察“两微一端”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烈氛围。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认定涉恶案件11件26人,提起公诉认定涉恶案件9件27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高效运行。
关爱特殊群体,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制度,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涉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8件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件37人,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依法对19名未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全部实行法律援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评估并形成报告4件,对18名作出有罪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百名代表嘉宾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联合团县委与县志愿者联合会签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委托合作协议书》,以志愿服务为基石,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与妇联共同创办“留守儿童家园”,弥补留守儿童家长管教监护的缺失;与怀集县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创办了检校合作型未成年人爱心观护基地;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机制,检察长被聘为怀集中学法治副校长。
二、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依法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全县21个基层派出所开展定点和巡回全覆盖派驻工作,加强对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和介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提出补充侦查142件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1件19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加强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52件332人,提请抗诉2件6人,提出书面量刑建议261人,法院采纳率为90.7 %。
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31人,提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件20人,被采纳17件17人,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6件6人。在全市率先开展重大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年内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4件4人。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着力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重刑轻财现象,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实现2016年实施财产刑专项活动以来全市“零的突破”。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成立我市首个基层社区矫正检察联络点,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均已被收监。
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及审判执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件,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份,其他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检察建议2份。积极推进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排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2条,及时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其中1件已由法院执行完毕(执行款项10万元整),打破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空白。
三、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发展,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有力助推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设置检察官办案新模式,完善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坚持办案系统管理案件,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通过案件监督管理、质量评查、错案追究、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不断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在全市率先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实行刑事案件“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促进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办理专业化。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以来,由同一员额检察官统一办理案件批捕136人,已提起公诉37人,缩短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如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后第一案——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从受理审查逮捕到决定起诉,仅用了12天。再如蓝中镇“9·19”涉嫌故意杀人案从呈捕到批捕用时48小时。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强化实践探索,努力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6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93件。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使命,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线索摸排的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服务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联合县河长办共同签署《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深入开展怀集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工作。聚焦协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协作方案》、《关于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相互移送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常态化协作机制。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联合有关部门对100多家网络餐饮入网经营者进行排查整治。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其中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案件7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我院办理的一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2018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向县委报告,积极支持配合纪委、组织、编制等部门顺利完成转隶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积极会同县监察委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善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办案衔接机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13人,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不放松。
四、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思想理论武装这个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通过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检察干警交流学习心得等全覆盖的学习方式,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作为“主题党日”的固定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革命圣地延安接受党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干警的党性意识。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不断凝聚检察发展合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17件,引领示范效果明显。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采用专题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与国家重点高校联合举办素能培训班等方式,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巡察回头看”、“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等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围绕问题抓整改,在作风建设上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和检务督查工作,不断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四、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虚心倾听人民的声音,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认真执行县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将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积极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其中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人大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公益诉讼活动开展。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座谈、观摩公诉出庭、业务听证、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让人大代表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持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强化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战等专项部署,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高专项任务落实中的服务保障效果。以打造阳光检务工程为抓手,强化检务公开。建立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升级改造了阳光检务大厅,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公开案件信息503件、法律文书231份,通过微信“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信息180余篇,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深化改革、务实奋进,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人民的关爱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理念需要进一步改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护特殊群体利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缺编严重、案多人少等问题依然突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总体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担当作为,奋力争先,为谱写新时代怀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更实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规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更加自觉地把服务保障怀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努力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治服务和检察产品。要践行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农民财产权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二是牢牢把握保安全护稳定的要求,以更强的力度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依法严惩公共安全领域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重点黑恶势力犯罪;要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整治,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治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继续为反腐败贡献力量。
三是牢牢把握坚持厉行法治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精准打击犯罪的能力。巩固和扩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与“量”的齐升。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妥善做好信访、纠错、赔偿、救助工作;深入抓好案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规范化。
四是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更稳的步伐推进检察改革创新。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推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大力开展科技强检,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检,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两个责任”、“四种形态”全面落实。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要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选人,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能上能下、容错纠错等机制,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六是牢牢把握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紧紧依靠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着力构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迎接新挑战、踏上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在怀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践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
附: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1)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满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人民检察院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由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进行核查,以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制度。
4、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的立案活动、执行活动以及延期缴纳、减少或者免除财产刑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5、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证据、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6、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判、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称之为“非诉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惩治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
7、“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有利于律师辩护、保障人权,有利于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于2016 年 9 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等18 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为民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