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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7日在怀集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检察履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觉做好服务保障怀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守护者。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供给“检察服务”

主动履职参与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第一时间传达要求、部署措施、筹措物资、全体党员积极响应、主动报名投身到汕昆高速灵峰省界联合检疫点和社区街道网格值勤第一线,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率先、优秀党员率先、青年检察人员率先”。主动与公安、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处。提前介入涉疫案件5件,监督立案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依法提起公诉8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积极改变工作方式,利用“远程视频提审”“远程视频开庭”等信息化手段办案,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等综合性便民服务,做到疫情期间办案接访不打烊,把“无接触”的法律服务和检察产品送到群众身边。

努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对民营企业者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1件1人,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共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件,消除市场风险隐患。积极做好“六稳”“六保”服务活动,主动走访园区和企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推动民营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迅速复工复产。联合县工商联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

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护金融,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11人。坚持惩防一体化,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普及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保民生,下好扶贫帮困“先手棋”。继续加大与扶贫挂点村脱贫工作的对接力度,组织干警到挂点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多次到贫困户家中,送帮扶物资,出致富点子,做到“输血和造血”同步进行。大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6名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守公益,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构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立体式生态检察模式,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空气、水源、土壤等生态资源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14件18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本院受理的77件来访来信案件,均按要求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县级和乡镇社区矫正检察联络点监督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降低“又犯罪”比例,推进区域治理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公开听证机制,促进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常态化,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4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正在监督下实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五进’”等活动,讲好法制故事,传播检察声音。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检察保障”

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围绕“六清”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批捕认定涉黑恶案件2件7人,起诉认定涉黑恶案件3件30人。坚守检察机关法定“哨位”,严把案件审查关,“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原则成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自觉行动。顺利办结中央重点督办的文某民等7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成功办理了苏某等11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案等重大案件。依托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聚焦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坚持不就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3份,及时督促职能部门规范行业治理、净化政治生态,扎实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其中,我院制发的一检察建议书荣获怀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书一函”制发规范“先进典型”称号。

坚决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体现检察贡献。严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关,全面保障办案质效。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32件505人、审查起诉案件351件523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3人、提起公诉473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违法犯罪,共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4人,诈骗、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3人,黄赌毒犯罪88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起公诉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21人,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监察调查之间的衔接机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已提起公诉2件2人。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依托“小未工作室”,实行涉“未”案件专人专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7人、起诉26人,同比上升237.5%和333.3%;对应当依法惩戒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不纵容,批捕58人、起诉55人,同比上升75.8%和129.2%;对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0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巡讲及“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察监督。牵头与县公安局、共青团、妇联等12个职能部门共建全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成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面向全省推荐的设立在检察机关的“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模式。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6名入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下沉中小学推进“法治进校园”16次,受教育学生35000余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为促进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刻把握刑事检察工作新要求,秉持公正客观理念,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检警合作,完善推进对全县21个基层派出所开展定点和巡回全覆盖派驻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80人、不起诉17人,监督立案6件、撤案4件、追诉漏罪1件,书面纠正违法21份。加强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管监督程序,确保监督程序依法规范开展。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件,发出收监执行建议6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342件,对执行活动其他违法提出书面纠正81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191件,对羁押期限提出书面纠正4件。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联系协作,做到有配合、有监督,积极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 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份,督促恢复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起,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2份。积极开展国有金融机构领域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走访摸排违法执行或超期执行等情形的民事案件线索共20条。立案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全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并被选入2020年9月发布的《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案例篇,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的工作典范。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受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条,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案件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份、诉前磋商函7份、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3份。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联合县林业局等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提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作调解结案。积极推动恢复性司法治理,对被告人余某某、钱某某、陈某某非法开采稀土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费及生态环境损害费617.6万元,被告人已赔偿90万元,将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保护。聚焦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强化系统思维,推进刑事办案和公益诉讼有机衔接,主动担责,牵头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研判分析、积极磋商,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07万元,督促清理工业固废倾倒点10个、固体废物3030吨。深入开展饮用水安全、河砂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对取水水源地、饮用水供水单位、绥江河流沿岸采砂点进行实地调研,积极排查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立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整治,保护好怀集河砂资源的同时,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规范药品经营市场,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开展涉刑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域专项监督,督促追讨追回违规发放、调整的养老保险待遇8万余元。出台实施《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行了公益诉讼联络员线索举报奖励金发放仪式,并对全县各镇(乡)街道的24名公益诉讼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引导形成保护公益社会合力。

四、强化自身建设,固本强基树牢检察形象

政治建检强素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求极致”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上党课、普法讲师团“五进”活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检察实务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49人次,网络培训学习340人次,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机构改革释活力。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精简高效、务实规范的要求,顺应司法规律,突出专业化建设,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在部门分设、职责划分、人员配置上均作出了重塑性的调整,将内设机构由10个调整为5个,采用“3+2”模式,设置第一至第三检察部为3个检察业务机构,设置办公室和政治部2个综合行政机构。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队伍活力得到激发,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机制创优增动能。扎实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挑选典型性、代表性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来办理,实现入额领导通过一线办案提升司法管理能力、业务指导水平的制度目标。年内,我院5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75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15人,认罪认罚率为84.87%。深入推进精准量刑,对提起公诉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89.51%。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事务所研究协调,配备值班律师,确保案件当事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设置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本地化考评项目指标,切实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业务数据分析,有效运用“案-件比”评价指标,把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落到办案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从严治检铸铁骨。抓牢主体责任不放松。制定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坚持从严监管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的“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联席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及谈心谈话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细,全年无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坚持抓早抓小,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共开展各类检务督察39次,党组成员与干警谈心谈话38人次,全年没有出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接受监督树形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观摩公诉出庭、检察开放日活动等7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27次,在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运用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及信息共计330余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2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89份,更加务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所带来的国内外复杂形势和压力,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怀集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精品意识和追求极致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强,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亟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狠抓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两个大局”,全力抓好“六稳”“六保”、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不断夯实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的思想根基。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持续抓实意识形态和文化育检工作,不断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任务在基层落实落地。

(二)以更实举措坚守服务大局职责使命。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防风险护稳定保平安。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要求,在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继续把公益诉讼做优做实。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在办大案办要案中形成职务犯罪办案合力。聚焦“六稳”“六保”、着力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市场环境,对实体经济、对企业家落实慎捕慎诉,做到保护优先、打击谨慎。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细化实化已推行的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听证制度。

(三)以更大力度践行司法为民检察理念。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畅通检察环节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磋商机制、检察建议方式等,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以更严标准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持续推动岗位练兵、思想政治与检察业务“双导师”培训模式等落实落细,多点发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审议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2021年是必须奋发作为的一年,2021年也必将是大有可为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从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中布局谋划,从结合怀集实情、顺应怀集发展方面履职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附: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2、怀集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2020年5月8日,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主导,团县委、县妇联、民政局、教育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后续联合单位增加至12家)共同建立的怀集县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县检察院正式启动并投入使用。中心设有多功能室、询问室、检查取证室、心理疏导室等多个功能区域,旨在通过一次性集中开展对遭受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一站式”办案救助,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证难、起诉难、修复难问题,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切实提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实现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更加及时、有效、全面的“一站式”保护和救助。

3、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年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5、非诉执行监督:对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判、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称之为“非诉执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的监督,即为非诉执行监督。

6、三个规定:是指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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