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X日在怀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志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4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总的工作原则,切实以检察之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提升,在落实中进步。
一、围绕中心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进平安怀集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417件577人,受理审查起诉595件73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7人,提起公诉630人,同比分别上升39.55%和23.2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3件9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41人,提起公诉86人。坚持重拳反腐的高压态势,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提起公诉9件9人,追赃挽损约3200万元,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怀集发展环境。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政策,紧扣“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人。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湖南方便劳务有限公司等被诈骗案中,帮助企业追回经济损失40万元,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与县司法局联合签订《怀集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社区矫正机关共对本地区经常性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依法予以批准请假活动11人,运用法治力量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力助推绿美怀集生态建设。结合怀集特色打造“岳绿有益”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开展守护三岳自然保护区和绿色发展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用实际的生态检察履职行动弘扬传承“岳山造林”光荣传统。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15人。办理徐某某非法采矿案和莫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全部被告人(单位)一审均作有罪判决,并经法院判决支持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诉额约1亿元。针对全县小水电站违规泄放生态流量问题,组织召开全市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专家论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二、牢记司法为民,以高质效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宽严有度”推进轻罪治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0.11%,办理不起诉案件82件124人,不诉率为16.45%。以诉源治理助推“抓前端、治未病”,围绕生猪私宰滥宰、违法经营及醉驾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督促整章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签订《关于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办理一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为推进轻罪治理工作提供怀集经验。推动刑事和解工作落到实处,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12件,钝化社会矛盾。与县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推动共同协调处理刑事和解矛盾纠纷问题,积极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我在诉”做实信访必复。持续抓好诉源、访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71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率均为100%。综合运用“全面复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做实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召开听证4次,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矛盾7件,力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驻综治中心联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办法(试行)》工作机制,设立“12309检察服务岗”,建立“一综治中心+一检察官”工作制度,目前已选派14名检察官进驻19个镇街综治中心,同时与各镇街综治中心实现对涉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信息共享、双向通报、分流处置、共同化解。机制成立至今,协同街道、镇综治中心等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化解矛盾2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止于至善”关爱未成年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持“零容忍”,共批准逮捕28件29人,提起公诉29件29人。依托“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1件,避免因询问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建立检察官+社工+志愿者结对帮教制度、“公益型”观护基地和开设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课堂,目前已为19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量身定制”式帮教,效果明显。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控辍保学”等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数“双下降”。邀请全县中小学校长参观“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全县保护未成年人的宣传氛围、社会效应不断向好。加强综合履职,关注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民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向县文广旅体局发出磋商函,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民宿行业规范经营。凝聚合力,共绘综合保护“同心圆”。联合县妇联等6个单位开展“星星相惜·共同闪耀”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将村级妇女主任、双百社工和志愿者纳入为保护儿童的法治宣讲人。升级建设留守儿童法治关爱基地,共同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打造“肇亮未来?金燕子”未检品牌为契机,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宣讲29场次,受众1.5万余人。
“枝叶关情”帮护特殊群体。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调解+综合救助”的方式,办理全省首例军地联合保护军属合法权益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获市检察院评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和最高检作为案例在公众号推广宣传。以此案为原型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市检察院联合拍摄的微视频《听心》获最高检首发和省级荣誉,办理此案的优秀工作经验获央媒《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刊登。加强劳动者薪资权益保障。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推动追回欠薪673万元。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畅通弱势群体维权渠道,主动将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助力11名农民工讨薪维权,切实帮助诉讼能力弱、确有困难的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
“久久为功”服务乡村振兴。聚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整改环境污染企业9家、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8亩,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按照能用尽用、应救尽救的原则,发放司法救助金19.2万元。护航“百千万工程”,针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不到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溯源治理,为乡村特色产业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持续扎实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筑牢乡村振兴根基,切实落实帮扶责任。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不规范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书106份,纠正漏捕漏诉30人。更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检警双方实现办案信息共享,成功在零口供情况下侦破谢某恩涉嫌诈骗罪、强奸罪一案,谢某恩获判无期徒刑。加强审判监督,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书1份,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获市检察院支持。1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报告获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审查报告,2件立案监督案、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全市十大优秀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荣获2024年度“肇庆市检察机关优秀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优秀组织奖。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30件,其中纠正监管场所案件50件、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56件、纠正社区矫正案件24件,纠正率达100%。
民事检察精准有力。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9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份、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5件,有力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评估费用支付不规范等违法情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对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的逃避债务“假官司”开展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且法院已裁定再审,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怀集县甲村委会等与邓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更实更细。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105件,提出类案检察建议3份。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仍存在“一罚了之”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敦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设计使用建筑施工领域法律监督模型,筛查行政机关对“三包一挂”监管问题,向住建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书1份(串案20件),该系列案为全市首办,获评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法律监督模型也获市院推广使用。强化一体化履职,切实把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工作的结合点和关节点,通过“不起诉+行政处罚”的方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40份,消除追责盲点,避免“不责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件,立案26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2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式,打造高效精准的公益诉讼数字检察监督怀集样本,设计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废弃机油整治数字监督模型作为优秀重点模型上架最高检模型库在全国推广应用,有效推动机动车废弃机油违规处置问题的综合治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全面摸排了解本地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有关线索分析研判后依法立案办理,用最严密法治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耕地红线,针对辖区内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现已追缴耕地占用税约300万元,清退非法占地63.1亩,切实维护国有财产安全。
四、坚定理想信念,以高质效履职锻造过硬队伍
高举旗帜绘就忠诚本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班子自身建设,规范落实“第一议题”19次。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主题多种形式抓好政治轮训,参加轮训900余人次。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3次。深化创建“星级党支部”引领模范机关建设,健全完善政治与业务、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创建“集矫归正”党建业务双融合品牌获县级荣誉,其中1个党支部获“怀集县五星级党支部”和“肇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务实笃行增添素能亮色。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择优选拔一名干部充实进党组。注重把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实战练兵,着力培养业务骨干、办案能手。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各类学习资源或平台,积极推进庭审观摩、典型案例教学、案件评查,不断提高干警办案、办事的综合能力。今年,我院20人荣获县级及以上个人荣誉,其中1人获评“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正风肃纪涵养清廉本色。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觉接受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关口前移,探索运用“全周期”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好警示教育,如实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事项 51件。积极运用检务督察和定期通报等手段督促推动解决“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接受监督彰显法治特色。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全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监督检察办案、参与检察活动94人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主动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怀集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法治怀集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过往,奋进正是序章。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怀集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服务保障怀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尚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数字检察综合治理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强化,创品牌亮点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精准施策、着力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为服务保障现代化怀集建设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保持防范力度不降,打击力度不减。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推进惩治犯罪、维护公益和修复生态。加强监检协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更加有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实举措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落实精准监督理念,着力护航民生民利。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好典型性、示范性案件,促进社会进步。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重塑变革,放大数字检察赋能优势,在深化系统治理方面不断攻坚突破。
三是以更高标准积极践行为民初心使命。紧扣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强化检察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开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专项监督行动,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一流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培塑党建与业务融合项目,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工作的优势。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抓实专业素能建设,在“选、育、管、用”上精准发力,着力培育检察精英人才。持续落实“三不腐”机制,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永葆“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
百舸争流千帆竞,攻坚克难奋者先。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的检察作为,更加便捷的检察服务,更加温暖的检察举措,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怀集精彩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的工作机制。